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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GB/T 24001—2004和GB/T 28001—2001中4.4.7與GB/T 19001中8.3對應關系的質疑

                                          發布: 2006-11-13 00:00:00

                                           

                                           在GB/T 24001—2004中,其附錄B詳細給出了GB/T 24001—2004與GB/T 19001之問,以及GBI 19001和GB/T  24001—2004之間相近技術內容的對應關系。其中,在表B.1《GB/T 24001—2004與GB/T 19001—2000的對應情況》中,4.4.7“應急準備和響應”對應的是8.3“不合格品控制”,在表B.2</T 19001—2000與GB/T 24001—2004的對應情況》中,85.3“預防措施”對應的是4.5.3“不符合、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筆者經過仔細對照和斟酌,認為這樣的對應有缺陷,GB/T 24001—2004的4.4.7不能僅對應GB/T 19001的8.3,還應該包括8.5.3“預防措施”。

                                          首先來看不合格品控制。

                                          GB/T 19000的3.6.2對“不合格(不符合)”給出的定義是:“未滿足要求。”

                                          對于“要求”,標準3.1.2作出的定義是:“明示的、通常隱含的或必須履行的需求或期望。

                                          注1:‘通常隱含’是指組織、顧客和其他相關方的慣例或一般做法,所考慮的需求或期望是不言而喻的。

                                              注2:特定要求可使用修飾詞表示,如產品要求、質量管理要求、顧客要求。

                                          注3:規定要求是經明示的要求,如在文件中闡明。

                                          注4:要求可由不同的相關方提出。”

                                              從以上定義可以看出,這些要求可以是與產品有關的要求,也可以是與質量管理活動和顧客有關的要求。因此,“不合格”可以包括產品的不合格以及質量管理相關活動的不合格,同時還包括已發生的不合格和潛在的不合格。

                                              GB/T19001的8.3則明確指出:“組織應確保不符合產品要求的產品得到識別和控制,以防止其非預期的使用或交付。”這就說明,8.3“不合格品控制”的對象專指產品不合格。

                                          GB/T 24001-2004的4.4.7“應急準備和響應”是這樣表述的:

                                          “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于識別可能對環境造成影響的潛在的緊急情況和事故,并規定響應措施。

                                          組織應對實際發生的緊急情況和事故作出響應,并預防或減少隨之產生的有害環境影響。

                                              組織應定期評審其應急準備和響應程序,必要時對其進行修訂,特別是當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后。

                                              可行時,組織還應定期試驗上述程序。”

                                          根據上述描述,4.4.7“應急準備與響應”的應急預案針對的是與企業識別的“重大環境因素”相關的不可接受風險,如預防污染事故等,特別強調它是一種潛在的事件或緊急的情況。顯然,在GB/1'24001—2004的附件Bl中,4.4.7僅對應8.3是不全面的。

                                          再來看一下GB/T 19001標準8.5.3“預防措施”的要求:

                                              “組織應確定措施,以消除潛在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發生。預防措施應與潛在問題的影響程度相適應。

                                              應編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規定以下方面的要求:

                                              a)確定潛在不合格及其原因:

                                              b)評價防止不合格發生的措施的需求;

                                              c)確定和實施所需的措施:

                                              d)記錄所采取措施的結果:

                                              e)評審所采取的預防措施。”

                                          這里的“不合格”就是文章前面提到的“未滿足要求”,這里的預防措施應是與GB/T 24001—2004雕34.4.7“組織應建立、實施并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于識別可能對環境造成影響的潛在的緊急情況和事故,并規定響應措施。”這說明GB/T 19001的8.5.2于GB/T 24001-2004的4.4.7是有對應關系的,非常明確的共同點就是“潛在的”這3個字。

                                          同理,GB/T 28001-2001總4.4.7“應急準備和響應”也要求:

                                          “組織應建立并保持計劃和程序,以識別潛在的事件或緊急情況,并作出響應,以便預防和減少可能隨之引發的疾病和傷害。

                                          組織應評審其應急準備和響應的計劃和程序,尤其是在時間或緊急情況發生后。

                                          如果可行,組織還應定期測試這些程序。”

                                          與GB/T 24001-2004相同,GB/T 28001-2001-2004相同,GB/T28001-2001的4.4.7對應的GB/T 19001不僅是8.3“不合格品控制”,也應該包括8.5.3“預防措施”。

                                          質量管理體系中的預防措施所針對的是潛在的不合格,預防措施的建立實際上也就是應急預案的建立和實施的過程,和環境管理體系以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是異曲同工的。

                                              那么,按照以上的分析,在GB/T24001-2004  附錄B表B.2中.GB/T 19001的8.5.3對應的不僅是GB/T24001-2004的4.5.3或GB/T28001-2001的4.5.2“事故、事件、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還應該補充上4.4.7“應急準備與響應”,才能更好的滿足標準的要求,起到個標準間相近技術內容對應的作用。

                                          經過查閱已正式發行的GB/T 19001、GB/T 24001-2004l GB/T2000之問的對照》,4.4.7對應8.3缺少8.5.3。

                                              ②GB/T28001-2001附錄A表A.1《GB/T28001-2001與GB/T 24001—1996、GB/T 19001_2000之間相應章條間的對應關系》,4.4.7對應8.3,缺少8.5.3。

                                          3GB/T24001_2004附錄B表B.1《G陰24001-2004與GB/T19001-2000的對應情況》,4.4.7對應8.3.缺少8.5.3。

                                          GB/T 24001-2004附錄B表B.2《GB/T 19001—2000與GB/T 24001—2004的對應情況》,8.5.3對應4.5.3.缺少4.4.7。

                                          筆者認為,上述標準不全面的對照關系可能會導致企業在實施一體化管理體系的過程中,從體系初建就不全面。體系構架搭建錯誤,可能會影響整個體系結合的記誒國,從而與建立一體化體系的初衷相悖。對于審核員,如果只是簡單搬照條款而不深入理解,很可能導致結合審核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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